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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巡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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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店名还和什么童话有关,是安徒生童话还是格林童话来着?

真是搞不懂,为什么上面会下达这样莫名其妙的任务,一间有着绿色招牌、近期歇业或倒闭的花店?条件倒是很多,问题是我巡逻的辖区内本就没几家花店啊。无所谓了,反正在巡逻的路线上也会经过那家已经关门的花店,顺道过去检查一下吧。

午后的大街上行人不多,这个时间大多数人都已经吃过午饭了吧,或是已经重新投入到工作中,或是正在抓住午休时间的尾巴小憩。今天中午我一如既往的吃了碗热乎乎的炸酱面,足足吃了半头蒜!哈哈,我对大蒜是真爱,一天不吃都难受。

这种还有些阴冷的天气还是吃这种热热乎乎、黏黏糊糊的食物比较好,一大口裹着炸酱的面条下肚,呵,立马外套就可以脱下来了!

手轻轻放在腰带的位置,指尖不时的擦过挂在腰带上的一件件装备。这条战术腰带那是相当酷炫,质量更是没的说。单单拎出来其中那个最没有存在感的保温杯,都足可以在关键时刻当成武器来使用,虽说稍微比市面上的保温杯重上一

些、容量也小上一点,但绝对结实!这要是脑袋上挨了一下,多么凶残的犯罪分子也得老老实实的躺下去。

说来好笑的是,我问我大侄子过生日想要什么生日礼物,我以为会是什么不便宜的电子产品,类似平板电脑一类的,没想到我这个十岁大的大侄子最想要的是我的水壶!我只能哭笑不得把淘汰的就水壶送给他。

在脑海中想着事情的同时,我的视线在平静的街道上来回巡视着。巡逻的工作日复一日,通常不会碰到过于紧急的情况,毕竟是在白天巡逻,路上碰到个小纠纷就地解决一下,通常就是巡逻的全部内容。

不过今天看起来连这种小纠纷都没有,午后的街道安静祥和,行人都没有几个。如果忽略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出的噪音,这街面怕是可以用鸦雀无声来形容。

行,巡逻了一半路程了。我看了眼手机,此时时间刚好下午1点整,大概在下午3点左右,我应该就能回到派出所,在下班前就是处理事务性的工作了。希望昨天那对闹到派出所的夫妻今天能和谐相处,别在家中大打出手了。

大晚上

的吵架不光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对于住在四周的邻居们同样是种打扰。超过5分贝,人家就是可以报警的。而且5分贝非常容易超过。

就在我有些担心昨天调解过后、那对年轻夫妻能否解开误会之际,我眼角的余光突然捕捉到对街那个形迹可疑、正悄悄向一名身穿长裙的女人靠近的身影。那个身影是一名个头不高、骨瘦如柴的男人,这人三十出头的模样,人晒得特别黑,黑得都反光。这人身上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白色T恤,下身则是一件没过膝盖的黑色运动短裤。

完全是出于经验和直觉,我判断这人是一名小偷。虽然此人的手还没伸向走在他前面那位毫无察觉的女人的单肩腋下包,但从这人那伺机而动的身体语言,我还是能预判到一场偷窃迫在眉睫。

我立刻向四周张望,寻找去到街对面的路线,好在斑马线就在前方不远处,我赶忙冲了过去。

我并没有选择大声冲着街对面喊叫,虽然这可以提醒那名毫无防备的女性行人,但同样,也一定会惊动那个企图偷窃的小偷,如果这人只是放弃偷窃倒还好,就

怕这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有可能对无辜行人或他自己造成伤害。

指示灯显示的还是行人禁止通行的红色表示,但车道上的车辆并不多,我快步冲过斑马线来到街道的这一侧。

此刻那男人几乎已经快要贴近到那名女性行人的背后。我当然清楚只要给这人几秒钟——甚至更少,他就可以从那女人的包中把贵重物品神不知鬼不觉的偷走。

这些小偷的手指灵活程度远超正常人的想象,我总是在想,这些人即然能把一项不光彩的技艺锻炼到出神入化的程度,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份坚持和刻苦用在正道上呢?老同事的一句解释点醒了我:既然都能从别人手里直接拿钱,为啥还要去别人手下打工赚钱?不劳而获是会上瘾的。

我快步向那男人接近。考虑到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我决定等这人得手后再伺机抓捕。通常而言,得手后的小偷会转身远离失窃者,而这个时刻正是我实施抓捕的最佳时机,既可以人赃并获,又不会引发任何二次伤害。

当那名窃贼转身面对我的时候,看到我身上这身他肯定无比熟

悉的制服,肯定会出现一个失神的空当儿,而这就是我出手制服他的最佳时机!

很好,我和那个疑似是窃贼的男人之间的距离只剩下区区十几米,我清晰的捕捉到那只向女性行人跨在肩膀上的包伸出的黑手——是真正意义上的黑乎乎的手,不大,但是手指细长。

一切的一切,都将在短短几秒钟内见分晓。我已经将全身肌肉都调动起来,平日里做的系统锻炼在此刻将受到验收。我一向对自己的体力很有信心,虽然在擒拿和格斗技巧上,我并不特别擅长,但在长跑这方面,在我任职的派出所内我说第二,没人敢称第一!

一会儿直接反关节擒住这人的手腕,然后往他小腿肚子上踹一脚,这人就会瞬间失去平衡,丧失抵抗能力。其实有另一种更加简单粗暴的方式,不过杀伤力过大,轻易我不打算尝试。否则闹出人命都不意外。

要是有个同事和我一起打配合的话,就可以我去抓住这人的两条手臂往后扯,我的同事抱住这人的两条小腿往后拽,除非是个三百斤的胖子,否则必然会瞬间失去重心,落得脸着地的悲惨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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