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尸骨花园(1)
我可不会忘记就在半年前发生的那件事。那晚我出去散心,尽兴归来时却看到倒在楼梯尾的老太太。大晚上的她不在自己的房间里,非要楼下。可能只是睡迷糊了吧,但她走下楼梯后就直直的摔在上面。
万幸的她没有因此离世,虽然还是因为这次摔倒彻底丧失了行动能力,在一个半月后就死在了她的卧室里。
哦,刚好就是李森住的那间卧室的前几任住户啊。在那个老太太之后,又有谁住过那间卧房呢?我记得还有一个秃顶的老头,之后是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太太。最后是那个陈豪,对,陈豪。隔了没多少天,李森就住了进来。
住在那间卧房的人似乎总是会带来麻烦啊,也不知道李森能不能打破这个魔咒。或许我应该把他安排到其他房间?
算了,不着急,他可能也住不了多久。
我总觉得李森和我这里格格不入。是因为他的目光太过清澈了吗?没有其他住户那种浑浊的、像起了一层雾的感觉?摇摇头,我把这些纷乱的思绪赶走。被刺眼阳光涂上一层金箔的后院还是让我放不下心。把还未洗干净的厨具放在水
池中,我擦干了手,披上一件外套就推开这栋房子的后门,走了出去。
冷风打在脸上,彻底驱散了温暖的假象。天气依然很冷,即便是阳光明媚的午后,仍是零下十几度。但宛如水泥般坚硬的黑土已经化冻,就像是刚刚接受过雨水的浇灌,在阳光的照耀下反射着点点金光。
站在后门门口,我用力吸了一口气,能闻到一股很复杂的味道。是一种泥土味中混杂着臭味的气味。
或许是因为那些烂在土里的植物根茎的的缘故。但我知道还有他因素。伴随着天气一天天暖和起来,肯定会散发出更浓烈的味道。这个后院已经到了必须被整理的时候了。
我一直在刻意回避这个棘手的问题,想着总还有时间去处理,而现在似乎就到了必须去处理的时刻。
该怎么办好呢?花钱叫车过来翻整花园?但靠我一个人的力量肯定没法弄。可我又能去依赖谁呢?
李森那张平静的脸庞在我眼前浮现,我不由自主的抬头寻找着他住的那间卧房的窗户。从他住的房间可以看到整个后院。他是这栋屋子里除我之外最健康的人,或许我能争
取到他的帮助?
或许可以,再观察一段时间吧,如果他真的值得托付,我就邀请他和我一起来管理这栋希望之家吧。
一个人真的太累了。
我把后花园整理了一下,其实也没做什么,只是简单的把土翻一翻,看有没有什么异乎寻常之处。还好,就是一处荒废的花园而已。得花点心思把它弄得更像样一些,免得引起别人注意。
只是简简单单弄了一下,一下午的时间就过去了。晚上我煮了几袋饺子,端上楼给那些住户吃。
通常这些老人晚上都很少吃东西。有的只是喝几袋奶。多亏了那些爱心人士,家中的吃穿用度从来不缺。甚至有时候我需要向他们说明家里不缺衣服,送来的牛奶也是堆积如山。我都得把过期的丢掉,这让我很是舍不得。
好在最近这样的情况已经好多了。可能再过几个月,等到高峰期的时候,房中才会再次被各种东西填满吧。到时候又得头疼一番啊。
在晚上10点前,我结束了这一天的工作。给那四位瘫痪在床的住户换了尿不湿,又检查了一下其余四位住户的情况,确定他们都安好的
待在卧房里,我和他们一一道了晚安。
回到卧室后,我没有熄灯休息,而是在化妆台前拿起平日里只是摆在上面不曾碰过的化妆品。半个小时后,用改头换面来形容也不为过的我注视着镜子中那张既熟悉又陌生的脸。
我都已经快忘了上一次我涂抹口红是在什么时候,是上个月?还是上上个月?过年那段时间太忙了,总是有成群结队的人来希望之家看望那些住户,我总觉得他们拿东西过来这一趟,会让他们再回到自己家中享受合家欢的氛围时更加畅快。
毕竟有对比才能分出好坏呀。
换上一身平日里放在衣柜深处的衣物,我走出卧室去到门口,从鞋柜里拿出一双几乎还是崭新的高跟鞋。
我喜欢高跟鞋,但工作时却没法穿,只有在外出散心时我才会拿出来穿一下。这双鞋子非常漂亮,只不过从我买来后总共也穿过没几次。
将这双鞋抚摸一遍后,我把它穿在脚上,裹紧了身上这件米色的风衣,我推开门走出了这栋安静的希望之家。
我没有开平时代步的车,而是走出去一条街远,拦下一辆出租车,让他带我
去那间经常光顾的酒吧。
在前往酒吧的路上,我注视着车窗外闪烁着各色灯光的霓虹灯,在大.大小小的光晕中,我不禁回想起之前那几年,我几乎每天晚上都坐出租车在夜空下讨生活的日子。
那时候我刚刑满出狱,和这个世界脱节了五年,面对几乎翻天覆地的新世界,我束手无策。当我走出监狱大门时没有人来接我,我只是拿着那点可怜的行李,沿着路向前走去,走向人生中未知的全新阶段。
我得活下去。可是我却无人依靠。
不过在监狱的那几年也不是全无收获。和我住在同一间的一个女人教会了我很多道理。在我走投无路之际,我想起了她教我的那个小办法。
对于有些退了休的老男人而言,我这个年纪的半老徐娘是最有魅力的。那个女人被抓进监狱就是因为她同一时间骗了好几个老头。被那几个老头的子女发现后就报案了。
她无数次悔恨的对我说如果当时没那么贪心,只是紧紧抓住一个的话,她现在还是衣食无忧,还是自由自在。
我没有犯她那样的错误。我每一次都只找一个老头,一个就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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